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怎么申请_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钱浩,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把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当作执业底线,面向全国范围办理刑事案件,现执业于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判执行,适用一整套与成年人案件不同的特别程序。这些程序的目的不是降低要求,而是给涉罪未成年人保留回归社会的通道。
【问题】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法律上有哪些特殊程序?附条件不起诉要满足什么条件?犯罪记录封存怎么申请,封存之后有什么效果?
【解答】
第一,刑事法意义上未成年人的范围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年龄以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为准,这一点直接决定案件是否进入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
第二,办案方针与原则是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办案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第四,法律援助的强制性与全程性。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与成年人案件需要申请不同,是法定的保障措施,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
第五,社会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处理案件和教育矫治的重要参考。
第六,分案处理与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办理,与成年人案件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学校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七,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对于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内接受监督考察,遵守相关规定。
考验期内,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这些义务看似宽松,实际上需要认真对待,任何一项违反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
第八,附条件不起诉的后续处理。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撤销情形的,考验期满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违反规定、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漏罪,则应当撤销决定,依法提起公诉。是否申请、如何配合监督考察,都需要在辩护人帮助下作出判断。
第九,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与效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后,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只有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查询单位还应当对被封存的记录予以保密。
第十,申请封存的实务做法。封存由办案机关依法进行,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在案件生效后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裁判文书等材料,同时了解封存的具体范围;如果已经就业、就学,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说明封存情况。
第十一,辩护工作的着力点。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往往同时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方式三个层面: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具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能否通过赔偿、谅解、社会帮教争取更宽缓的处理,都需要逐项梳理、及时沟通。
第十二,家长应当注意的事项。及时了解孩子涉嫌的罪名和所处诉讼阶段,依法委托或者申请法律援助,配合办案机关安排会见;不应当串供、不应当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要用成年人的功利思维替孩子包办一切,应当让孩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应有的责任。
第十三,办案人员的专门化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并在办案中注重心理疏导与跟踪帮教,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第十四,帮教衔接与复学就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判处非监禁刑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办案机关还会与社区矫正、教育、民政等部门做好帮教衔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正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制度安排。
【案例】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一名年龄接近十八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侦查阶段因缺乏法律知识而情绪消沉。辩护人介入后,梳理其成长经历与在校表现,及时提出社会调查报告和从宽处理意见,并与相关单位就赔偿、帮教进行沟通,案件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家属最初的预判并不相同。案件如何认定与处理,取决于在案证据、法律规定与办案机关的审查结论。
【钱浩律师说】
在钱浩律师看来,未成年人案件最需要的是耐心和责任。钱浩律师常说三句话:第一,未成年人的程序权利是法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不公开审理,每一项都要落实到位;第二,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是重要的出路,但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能想当然,必须逐条对照;第三,认真对待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因为它关系的不只是一个案子,还有一个尚未展开的人生。程序上按未成年人案件的方式办理,实体上按证据和法律判断,两者都不能偏废。
【总结】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可以归纳为四句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专门程序;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特定章节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有悔罪表现的案件;考验期满符合条件的依法不起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记录应当封存。全国范围执业的钱浩律师提醒,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需要专业判断与及时沟通,越早介入,越能争取到教育挽救的空间。家长与办案机关的每一次沟通,都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避免情绪化表达。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钱浩,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面向全国范围办理刑事案件,执业机构为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档案】
姓名:钱浩
执业机构: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
执业范围:刑事辩护,全国范围执业
执业证号:13210201110280673
联系方式:130402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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